第一百二十六章 山本的特使2-《亮剑:二道贩子的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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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如下:

    1.从1940年11月1日开始,日本华北派遣军第一军和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在晋省境内全面停战,停战协议终止日期为,到1941年10月31日。

    注:此协议仅限晋省范围,并不包括第一军和驻蒙军管辖交叉的绥远南部及华夏其它诸省

    2.双方承诺,在停战期限内不在对方控制区内实施针对平民和基础设施的破坏行动。

    注:基础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居住建筑项;商用建筑项目;能源动力项目;交通运输项目;基础水利项目;邮电通讯项目;能源供应系统;供水排水系统。

    3.双方承诺不再向对方控制区内派出超过十人规模的部队,一旦有一方违反,停战协议立即终止。

    4.日本华北派遣军第一军承诺,在停战期间不再对控制区内的民众采取司法框架外的行动,会严格控制驻军的行动,严肃军纪,强化军事法庭的权威。

    5.双方承诺不使用非法手段征集军用物资和财物,对象包括普通民众和对日合作者,一切均需合法合规,有理有据,对特殊事件,承认对方的观察权和抗议权。

    6.双方承诺不在控制区内强制征调壮丁和民夫,一切对民力的使用,均需以雇佣为主,徭役为辅。

    7.日本华北派遣军第一军会在接下来的一年内,每月释放不低于两千饶政治犯和战俘,同时承诺改善在押犯饶待遇,不再对已确定身份的人员实施刑讯。

    8.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将会分批将控制区内的对日合作者和家属遣送出境,同时允许其携带合法所得,保证其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9.双方航空兵严格控制越境侦察行动的规模,任何使用双机以上编队的侦察行动都会被视作对停战协议的破坏行动。

    10.日本华北派遣军第一军承诺不在晋省境内使用生化武器,同时向十八集团军披露停战协议前的生化武器投放区域,配合对民众的救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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